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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竣工验收证明书要几份
释义
    一般来讲,每栋需要6份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什么内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
    2、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
    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4、拆迁补偿款安置方案是否落实;
    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
    6、其他。
    二、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1、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申请报告。
    2、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3、单位工程验收。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4、施工期运行。
    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5、试运行。
    6、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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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5: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