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竣工验收报告需要提交好几天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发包人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报告后28天内进行验收。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此外,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一、合同工期如何计算 工期以开工时间到竣工时间的期间为计算依据。 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确定有以下原则: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合同截止时间是合同竣工日期吗 合同截止日期和合同竣工日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截止日期是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采用一个时间段或截止日为表现方式,一般都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写明。而实际竣工日期则往往会引起争议。根据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如果施工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适用法定原则,2004年10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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