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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交付后必须报送竣工验收备案表吗
释义
    交房时必须取得商品房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同时还应具备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物业管理方案、房屋交接书等证明。
    一、房屋交付条件是怎样的
    根据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证合格。商品房一般由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实,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验收合格的,还应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秀等;
    2、住宅所属建筑必须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所属的建筑物需取得住宅交付许可证,住宅交付许可证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得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入户手续。可登录房管局网站查询;
    3、取得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证书。事实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1、2条所列条件。没有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提前向买方交房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二、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
    依据我国《建筑法》和2021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四方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消防专项验收均为合格。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约定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就是指开发商取得上述四方会签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但经常忽视了消防专项验收,未经消防专项验收是不允许交付的。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低于上述最低标准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不能提供的,应认定不具备交房条件,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三、验房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一手房购买中,根据法律规定与相关实务,验房时主要需要注意的情形为:1、查验房屋是否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若未竣工验收合格,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2、交付时开发商是否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若不具备此两份文件,买受人同样可以拒绝收房;3、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是否具备使用条件;4、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是否存在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等情形,而未通知买受人;5、交付的时间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约定,若存在迟延交房,是否可以追究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6、工程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约定,若不符合的,可以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7、最后,要注意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验房交接表》等相关文件,应把检验情况逐一记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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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9:4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