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 |
释义 | 工程噪音大归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建筑施工噪声指在城市中,建设公用设施如地下铁道、高速公路、桥梁,敷设地下管道和电缆等,以及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施工现场,都大量使用各种不同性能的动力机械,使原来比较安静的环境成为噪声污染严重的场所。 一、工程噪音应该归哪个部门管理,如下内容: 1、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3、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5、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6、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7、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8、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9、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0、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1、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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