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他人财产损失的,一方面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段行则定外,另一方面通知投保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确定是需要维修还是已经报废的,没有保险公司的,可以通过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物损评估价格机构进行鉴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一条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带野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当时现场未报警的,建议保留与对方洽谈赔偿等方面的证据,防止对方报握棚警反咬一口说是肇事司机肇事逃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