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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工按工时怎么结算工资
释义
    临时工的工资结算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临时工即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
    一、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如何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二、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要小心哪些问题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2.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标准和结算;3.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4.非全日制用工的多重劳动关系;5.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6.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和经济补偿。
    三、昆山最低工资标准查询
    从2014年11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1、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50元,由原153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
    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由原13元小时调整为14.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注意,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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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3: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