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工按工时怎么结算 |
释义 | 现在没有临时工的说法,只有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如何结算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但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同期最长不超过15日。 一、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2、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3、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4、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5、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6、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7、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兼职劳务协议有效吗? 兼职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做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实际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也能订立口头协议。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另外,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由此可见,兼职合同也属于劳动合同。既然是劳动合同,就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做兼职的劳动者,签署了兼职劳动合同,合同中就会约定劳动岗位和劳动时间,薪酬福利和违约金等重要内容。 三、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 为切实地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我们国家制定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长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7元/小时;松原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6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抚松县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5元/小时;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4元/小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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