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复印件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
释义 | 复印件可以立案,但在庭审过程中有需要出示原件的可能性。一般认为,下列几种情形,复印件符合真实性形式要件,可以进入质证程序并作为证据使用。 1.有原件比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有的书证原件提交到法庭很困难,例如,由特定机关保管,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不得提取,或者书证原件体积过大,不方便携带,提交原件到法庭的成本太高,客观上不能提交到法庭等。这种情况,在实务中大量存在。例如,公安机关、检察院的讯问笔录,法院的开庭笔录,有关政府管理部门的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档的企业文件,房地产登记部门存档的登记资料,银行保留的客户开户、划款手续,物流、邮政、快递、电信、运输等部门保存的交易底单,房屋中介机构留存的交易档案,审计、评估部门留存的报告,拍卖机构留存的拍卖合同,等等。对这类复印件,当事人可以请求保管单位提供证明,证明原件的出处及复印件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根据我国目前现状,有些单位对其保存的书面材料,对外开放并允许查阅和复制,且保存单位还提供复印及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服务,例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存档的企业文件,提供加盖该单位核对印鉴的复印件服务。对于这种政府管理部门开放提供复印及证明服务的单位,复印件上加盖了核对印鉴的,一般认为具备了真实性的形式要件,可以直接进入质证程序并作为证据资料使用。对保存单位不提供开放复印或证明服务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保管单位单独出具证明,必要时,申请公证机关公证证明。对属于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范围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核对,一般情况下,法院在与原件核对无异后,会制作调查笔录。 2.有证据证明,复印件的原件在对方当事人处,法院可以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对方当事人拒绝提供对其不利的原件时,可以推定复印件基本符合真实的形式要件,允许进入质证程序。 3.有其他证据证明复印件记载的内容是真实的。例如,原件虽然灭失了,但有公证机关以往的公证书,证明复印件的形成与原件一致;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是复印件,同时又提交了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合同有关内容的证据,或者提交基本印证复印件内容的履行合同的凭证等。 4.对方当事人承认的复印件,可以进入质证程序并作为证据使用。无论上述哪种情形,复印件要成为证据材料进入质证程序,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须是复印件+法院核对原件笔录、开放证明单位核对印鉴或其他单位证明、公证书、对方认可复印件真实性的当事人陈述等,复印件不得单独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