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股东会中行使表决权时,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行使,但若公司章程有其他约定,则按照公司章程执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议公司报告和财务预算等事项,还可以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决议。 法律分析 一、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股东会中应如何行使表决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原则上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行使,出资比例越高,越能够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但是若是公司章程有其余的约定,则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执行。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需要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根据该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包括两层意思: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结语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股东会中行使表决权应按照出资比例执行,公司章程亦可对此进行约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重要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议财务报告、决定资本变动、修改公司章程等。以上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