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欠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和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
释义 | 公司欠债,法人代表和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 《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法人代表和股东的区别有哪些? 1、产生方式不同,法人代表是通过法人授权产生的,股东是通过认缴出资额或者认购股份产生的; 2、权利义务范围不同,法人代表仅在法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股东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行使义务; 3、身份不同,法人代表可以是公司高层,也可以是公司职员,只要法人授权即可,股东是法人的资本来源,是法人权利义务的承载,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 二、法人代表的职责有哪些? 1、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 2、对法人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 3、接受法人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4、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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