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无形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在财务会计上通常被认为是有形资产,而不是无形资产。有形资产是指可以看得见、摸得着、有实体的资产,如土地、建筑、机器设备等;而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体形态的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软件版权等。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投资而持有的房地产,其主要目的是出租、增值或者长期持有,而不是为了自用或销售。投资性房地产通常是可以看得见、摸得着、有实体的资产,如商业写字楼、住宅公寓等,因此被视为有形资产。在企业财务会计中,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计量和披露,以反映其真实的价值和财务状况。 无形资产的具体规定包括: 1、定义: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的不能看得见或不能直接用于生产或销售的资产,具备以下特点:无形性、可辨认性、有用性、可控性、与企业相关性; 2、认定标准:企业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按照一定的认定标准来判断是否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3、计量方法:企业应当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 4、摊销方法:企业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的经济效益,采用适当的摊销方法进行摊销; 5、披露要求:企业应当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进行充分的披露,包括无形资产的名称、计量基础、摊销方法、剩余使用寿命、公允价值等信息。 综上所述,不同的无形资产可能会有不同的计量方法和摊销方法,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进行了解和咨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