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对于需要将住房公积金转到外省市或分中心的人员,单位在为其办理单位内部封存后,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持转入单位(或转入管理中心)全称、开户银行和账号等信息材料(中直分中心提供《转移开户证明》,国管分中心委托银行开具《银行查询单》、铁路分中心所属单位提供《转移开户证明》、外省市的单位或管理中心提供的转移资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外部转出手续。2、单位如办理2人(含)以上向同一单位转出的,还须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职工姓名”栏,填写其中一人姓名等及人数,“职工编号”、“身份证号”、“职工新编号”栏为空,《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项目填写齐全并加盖单位印章。3、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无误后录入系统,将转移职工个人公积金转到集中封存库,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外部转出)》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单位,一份与《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及相关材料一同留存。4、管理中心会计处办理从集中封存库向外转出,并按管理部上报的指定银行及账号付款。如发生汇款退回,管理中心会计处录入系统冲回职工个人账户。对于单位已做集体销户的,将职工个人账户冲到集中封存库。管理部查询冲账信息并通知单位或个人重新办理转出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