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取保候审 后不一定要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取保候审只是 刑事诉讼 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 刑罚 。会不会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也需要公安机关侦查后才能确定。 《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 诉讼 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保证金 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