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未经法律顾问审查同意,主办单位不得签订合同。审查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送审单位的情况、合同名称、审查日期、审查意见、送审单位意见、处理结果等。合同审查意见书是法律顾问在审查合同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该文书既是法律顾问对送审合同的审查意见,也是正式签订合同时的必经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