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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儿出嫁了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吗
释义
    一、女儿出嫁了有父亲的继承权吗
    对于您提问的没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这个问题,我建议您参考以下几点
    1、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如果请专业人士指点,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你可以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父亲去世父亲的兄弟有继承权吗
    父亲去世父亲的兄弟是否有继承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被继承人有遗嘱指定由其兄弟来继承遗产的,则被继承人的兄弟可以继承遗产。
    2、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均去世或者均放弃继承遗产的,则被继承人的兄弟作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
    3、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被继承人的兄弟不能继承遗产。
    三、未出生的胎儿享有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吗
    1、未出生的胎儿不享有对父亲的继承权,但是遗产分割的时候需要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孩子出生是活体的,则出生以后作为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孩子出生是死体的,则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四、我要是出嫁了,出嫁女有继承权吗
    在很多地方的风俗中嫁出去的女儿被剥夺了她们的继承权,因此很多人都想知道出嫁女有继承权吗?如果是法定继承的话,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均有继承权,这种标题的出现确实不够严谨,容易误导很多人,剥夺出嫁女的继承权是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的。但如果遗嘱继承那另当别论,可以指定继承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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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0: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