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女方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属于女方。结婚时女方陪送的嫁妆,应隶属其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都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