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陪送的嫁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释义 | 嫁妆通常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按照民间习俗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也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结婚后陪送的嫁妆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共同分割。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 法律分析 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 1. 我们都知道嫁妆是女方的父母赠予女方的,属于女方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我国民间传统风俗习惯,结婚时,父母都是将嫁妆钱单独给予女方,而不是赠与夫妻双方,所以从这点来看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2. 如果按照民法典来看的话,夫妻婚后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在很多民间地区还是保留传统习俗,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都应当是女方的婚前财产或个人财产。 3. 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就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陪送的嫁妆就如前所述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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