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属于六级伤残。六级:轻度智能损,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三肢瘫肌力四级;截瘫双下肢肌力四级伴轻度排尿障碍;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