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待遇由谁负担 |
释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负担。如单位未申请,员工可自行申请;如造成伤残,工伤认定后,还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再进行工伤赔偿。如有投工伤保险,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其余由单位支付;如未投保,则所有赔偿由单位承担;工伤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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