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有:1、公开发行的证券,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3、签订转让协议;4、办理交割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七条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第三十八条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上市公司股权回购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股权回购可以章程约定的情形: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在的。股权回购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股权回购对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有很大影响,因此回购一般必须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多数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市公司股权回购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股权回购可以章程约定的情形: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在的。股权回购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股权回购对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有很大影响,因此回购一般必须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多数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转让要办理哪些手续? 股权转让要经过的手续如下: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对进行交易的事项进行初步确定;通知各个股东,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变更登记。办理股份转让需要哪些资料办理股份转让需要的资料有:1、出让方企业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2、股权转让合同书;3、出让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决议;4、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决议;5、原公司章程;6、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7、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8、授权委托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名称更名后股权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股东名称变更是需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名称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国有股权转让需要评估吗?国有股权转让有哪些风险? 国有股权转让需要评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五)产权转让;(六)资产转让、置换;(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九)资产涉讼;(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五)产权转让;(六)资产转让、置换;(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九)资产涉讼;(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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