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社保住院可以报销百分之多少? |
释义 | 东莞社保住院可以报销如下: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70%;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50%;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部是35%;东莞社保住院的报销方式为:.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若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5%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对未成年居民、特殊群体,享受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东莞社保住院可以报销的比例如下: 1、自行就医报销比例 (1)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70%; (2)非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予支付; 2、转诊报销比例 (1)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70%; (2)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50%; (3)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部是35%; (4)其他医疗机构不予支付; 3、门诊抢救报销比例 (1)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是70%; (2)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市内医疗机构门诊是60%; 4、急诊报销比例是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直接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