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通过司法拍卖作价处理财产时,拍卖的财产一般是由从价高者得,如果出现流拍的,按拍卖标的物的性质进行相应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六条 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 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