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告官是什么诉讼类型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我国,行政诉讼被俗称为“民告官”.这里的“官”,即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经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组织,既不是国家,也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并且被告只能是行政主体。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民告官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 行政诉讼范围: 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行政强制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对行政许可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确认自认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行政征收、征用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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