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承租如何处理纠纷 |
释义 | 公房承租纠纷处理如下: 1、上诉人未侵犯被上诉人合法权益的,被上诉人无证据证明上诉人侵犯其权利,上诉人在被上诉人更名前取得合法居住权; 2、被上诉人更名后,公有住宅原承租人死亡的,其共同居民在该地有本市常住户口,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未经共同居民同意,从维护居民生存利益的角度出发,原则上确认转让无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被占有的,占有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对于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要求消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要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自侵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返还原物的请求权的,请求权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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