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 |
释义 |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5、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4、主观方面为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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