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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书面形式是否为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
释义
    合同形式应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仍可成立;签订合同时需进行资信审查、洽谈协商、拟定合同文书,并履行合同生效手续,合同形式在交易中仍具重要影响。
    法律分析
    一、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吗
    合同的形式即合同的表达方式,作为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载体,对合同的效力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不能当然认定其为无效。根据立法精神,对合同书面形式的要求主要是基于证据上的考虑,以便更容易地解决这类合同纠纷。也就是说,这里的“应当”不同于“必须”,即使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
    二、签订合同应注意什么
    1、资信审查。当你选择了准备与对方谈判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对方进行资信审查。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2、洽谈协商。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的不同意见经过反复协商,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就是洽谈协商。
    3、拟定合同文书。拟定合同文书是将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用文字表述出来。
    4、履行合同生效手续。在合同文书拟定后,双方当事人已完全认可的时候,就要办理合同订立的最后一道手续,即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首先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其次,按照我国的习惯,要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合同订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实践中,合同的形式亦是影响合同生效、履行的因素之一,所以在交易中,当事人也应该重视合同的形式。对于“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吗”这个问题,其实不是必须的,需要看是什么类型的合同。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并便于解决潜在的合同纠纷。然而,未采用书面形式而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得到对方接受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进行资信审查、洽谈协商,拟定合同文书,并履行合同生效手续。因此,合同的形式在交易中具有重要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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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