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了污染环境了污染环境罪罚金计算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多少数额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修正案 (八)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罚金的标准是无限额罚金。 该条款没有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1、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构成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 (1)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 (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4)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 (6)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7)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8)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9)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10)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11)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触犯污染环境罪会判几年 1、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1)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 (2)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 (3)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4)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实施上述第 (1)种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以污染环境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3、构成污染环境罪,但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积极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环境污染是各种污染因素本身及其相互作用的结果。同时,环境污染还受社会评价的影响而具有社会性。它的特点可归纳为: 1)公害性,环境污染不受地区,种族,经济条件的影响,一律受害。 2)潜伏性,许多污染不易及时发现,一旦爆发后果严重。 3)长久性,许多污染长期连续不断的影响,危害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并不易消除。 时间分布性 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污染因素的强度随时间而变化。例如,工厂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往往随时间而变化。由于河流的潮汛和丰水期、枯水期的交替,都会使污染物浓度随时间而变化。随着气象条件的改变会造成同一污染物在同一地点的污染浓度相差高达数十倍。交通噪声的强度随不同的时间内车流量的变化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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