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跳槽后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原单位为准么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你的工资(公积金缴纳基数)前后两个单位不同的话,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公积金在单位新增人员时可以调整缴费基数,同时将原单位缴纳的金额合并入新账户。 这种情况的出现只能是单位人事管理人员未按新工资给你新增调整,而是仅恢复了原来的缴费。不过一旦申报是没办法调整的,只能等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缴费基数时让他给你补交,在每年的7月调整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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