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出交通事故挂靠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运输合同中造成货物损失挂靠公司要承担责任。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货物运输合同的性质如下: 1.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1)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 (2)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保管人; 2.合同形式的特殊性。运输合同通常是标准合同,找法网您,基本形式有托运单或者货物运单,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具体的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3.合同变更、解除条件的特殊性。托运人享有法定的单方的合同变更、解除权,但对变更、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应当予以赔偿。 4.运输合同的不得拒绝性。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指具有独占地位以及其提供的服务具有公用事业性质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5.法律适用的特殊性。 车辆出交通事故挂靠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车辆挂靠,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车辆挂靠在单位经营,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际经营人不能履行赔偿责任的,车辆挂靠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被挂靠施工单位应当对挂靠人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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