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调查的定义与目的 |
释义 | 法庭调查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调查任务包括查明案件事实和核实证据。调查范围涵盖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各种证据。具体程序和步骤包括法庭调查开始、事实审查、讯问和发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进行陈述、讯问和发问。审判人员也有权对相关方进行讯问和发问。 法律分析 法庭调查是指在抗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当庭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 一、法庭调查任务:查明案件事实,核实证据。 二、法庭调查范围: 1、起诉书中所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2、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各种证据。 三、法庭调查的具体程序和步骤:分为事实审查→出示、核实证据。 1、法庭调查开始: A、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B、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2、事实审查: (1)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不含诉讼代理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 (2)讯问: A、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 B、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3)发问: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白虎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A、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情况进行补充性发问; B、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 C、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具体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D、控辩双方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 E、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被告人、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讯问、发问。 结语 法庭调查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调查核实,以查明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为任务的活动。调查范围包括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各种证据。具体程序和步骤包括事实审查和出示、核实证据。在审判长宣布调查开始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也可宣读附带民事诉状。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公诉人和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也可以经审判长准许向被告人发问。在必要时,审判人员还可以对各方进行讯问和发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二条 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 对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请示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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