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一定要到会,现场投票。也不能代投票。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二十三条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四条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写选票,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五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六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