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证据保全的方式和程序: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