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完全履行包括哪些情形 |
释义 | 不完全履行的情形有:违约瑕疵,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损害瑕疵;是指债务人的违约瑕疵履行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人身或其他财产损失;部分履行,指合同虽然履行,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其他的不适当履行。 一、合同签订后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有: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比如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形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形态主要有以下几种: 1、预期违约。 (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2、实际违约。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 3、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 4、其它违约行为。是指除上述违约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随义务时存在的违约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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