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扣分计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如果驾驶员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二、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记满12分及以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参加为期七日满分学习,学习后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