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专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工作机构。 我国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确定为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两大系统。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般是指业务管理机构,属事业单位性质。我国的最高经办机构应是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隶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其在各地的系统分支机构一般称为“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如个人帐户); (三)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与转移; (四)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咨询; (五)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 (六)离退休待遇给付; (七)基本养老保险现收现付与积累基金的管理; (八)本统筹区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付计划的制定。 社会保险登记是指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行为。那么社保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 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托收社保费的开户银行印鉴卡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 5、首次参保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就是有关社保缴纳的内容,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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