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使用权是否具备转让条件? |
释义 | 公租房使用权不可擅自转让,违规行为将被要求退还。根据《公共租赁房屋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或擅自改变公租房用途等行为。如拒不退还公租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要求其限期退还,逾期不退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公租房使用权不可以擅自转让。公共租赁房屋的使用是由严格的规定,租客是不能够公共租赁房屋转让或者是转租等形式,将公共租赁住房给别人居住的,只能够租客用来自己居住。公租房使用权可以转让吗的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房屋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公租房使用权的转让条件及相关法律规定 公租房使用权的转让条件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指在公租房领域,当使用权人希望将其公租房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租房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经过房屋所在地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并且转让双方需要签订书面协议。转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必须是合法的公租房使用权人,转让方没有违反公租房使用权合同的行为,接受方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等。此外,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还可能存在其他特定的转让条件和程序。公租房使用权的转让涉及到住房保障政策和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公租房资源的公平利用和管理。 结语 根据《公共租赁房屋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租房使用权不可以擅自转让。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否则将被要求退回住房。如果承租人拒不退回,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租房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经过批准,并且转让双方需要签订书面协议。转让条件包括合法的使用权人、无违约行为以及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等。为了公平利用和管理公租房资源,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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