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3年广西三胎享有产假180天的权利。 广西三胎产假规则如下: 1、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女职工生育第三胎时,其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按照国家和广西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而言,一般是按照女职工平时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2、产假期间的休假时间:女职工生育第三胎时,其产假期间为180天,不得少于这个标准。如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需要休息或治疗,可以按照国家和广西地方的规定申请病假或调休假等其他假期。 综上所述,女职工生育第三胎后,可以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是需要按照当地生育保险政策的规定自行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