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西产假148天不包含剖腹产15天,这148天指的是国家法定产假98天加上广西地方产假50天,共为148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而剖腹产是否界定为难产,需要看具体情况,只要符合难产事实,就能让医院开具难产证明,即可申请难产假15天。 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一年。其他情况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按照孕周40周计算,女性在孕前38周既可以开始请产假回家待产,产前未请产假者产后可直接享受98天产假)。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注:难产主要包括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围产等)。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