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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西2023年产假是158天吗
释义
    广西2020年产假为148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可享受产假和护理假,女职工产假为98天,可根据情况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扣减。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规定发放。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用人单位应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法律分析
    广西2020年产假是158天吗
    广西2020年产假是148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结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0年广西的产假为148天。夫妻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生育子女条件时,女方享受产假增加5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5天。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扣减。生育津贴按照生育保险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单位标准发放。流产和难产的产假天数有所不同。对于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的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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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3: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