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业主可推迟不超过3个月去收房,推迟交房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业主可以索赔,并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应当对交房的时间有明确的约定日期,未如期交付使用属于违约行为,业主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二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