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金何时会失效? |
释义 | 失业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用于补偿失业期间的工资收入损失。劳动者需在失业后60日内按流程办理失业保险金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放弃领取,失业金将失效。 法律分析 失业金在劳动者失业后60日内有按照流程办理失业保险金登记手续,视作劳动者放弃领取,失业金就失效了。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拓展延伸 失业金终止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失业金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取决于不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一般而言,失业金可能会在以下情况下终止:就业后、失业期限到期、自愿放弃、未履行求职义务、拒绝合理工作机会、违反失业金规定等。终止程序通常包括提前通知、申请终止、审核、决定和通知等环节。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就业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请注意,失业金终止后可能需要重新申请或转换其他福利,确保及时了解相关规定以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失业金是失业保险的一种临时补偿,对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用。根据法律和政策规定,失业金的终止条件和程序各地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失业金可能在就业后、失业期限到期、自愿放弃、未履行求职义务、拒绝工作机会等情况下终止。终止程序包括提前通知、申请终止、审核、决定和通知等环节。建议咨询当地就业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并及时了解相关规定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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