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前,用人单位和当事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长最长为1年。缴纳失业保险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长最长为1年半。缴纳失业保险超过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长最长为2年。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需要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结合上一次失业应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计算,最长不超过2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