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期间如何报销住院费用? |
释义 | 失业期间医保卡可用于报销医疗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费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如需就医治疗,可向社保局申请医疗补助金。操作步骤包括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并备案,住院期间费用自付,出院后向经办机构提交费用明细申请补助金。转院需得到经办机构同意。未办理备案手续和未经同意的不予支付补助金。 法律分析 用医保卡进行报销。 失业期间是不用缴纳医疗保险的,而且医疗卡里的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里都是有钱的。 医保卡门诊报销:居民医疗保险: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100元(含)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100元以上的由个人自理。单位参保的参保人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不全都是自己个人缴纳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卡上从上一年开始也有每月15元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就相当于门诊报销了。 结论:领失业金期间,生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其产生的生病住院的医药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属于失业保险的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因病需要就医治疗的,可以向社保局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何操作 1.失业人员患病确需住院治疗,应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住院证明五日内,持住院证和《就、失业证》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2.失业人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失业人员本人垫付。 3.失业人员应在办理出院手续后的五日内,持医疗机构开具的结算票据和费用明细到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补助金申请手续,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照规定给与支付。 4.失业人员如需转院治疗的,应持指定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征得区县经办机构同意,需转往外省市医疗机构的,由区县经办机构报市失业保险机构同意。凡未办理备案手续和未经得经办机构同意的不予支付其住院医疗补助金。 结语 通过医保卡进行报销,失业期间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医保卡中的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都有资金。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标准是保险年度内100元以下由医保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100元以上由个人自理。失业期间,生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属于失业保险的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需向社保局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具体操作包括备案、垫付住院费用、办理申请手续并提供结算票据和费用明细。转院治疗需得到经办机构的同意。未备案或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予支付住院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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