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0年前的欠条现在起诉是否有效 |
释义 | 10年前的欠条现起诉在是有效的,法院应当受理。一般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10年间如果债权人一直有进行过讨债行为,比如发短信、打电话等等,都可以证明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的,而后借条的诉讼时效会开始重新计算三年。 欠条通常是民事主体应付但欠付他人资金或物品时,书写的凭证性文书,属于民事诉讼。 欠条与借条的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诉讼时效不同。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3、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关于欠条的法律性质,存在不同的观点:有观点认为,欠条并不是一种合同关系。“欠”是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欠据仅是一种表明债权债务的凭据而不能代表合同关系,它实际上是对双方过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据出具之日就是双方债权债务形成之日,同时也是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之日。还有观点认为,因债务人没有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双方又产生了新的债务,故欠款条是对新债务的确认。另有观点认为,关于欠条的性质应区分其出具的时间进行确认。一般而言,欠条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是一种表明债权债务的凭据。但欠条的出具有不同的情形,是在债务已届清偿期的情形下出具欠条,该情形下,欠条是对已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当事人之间并未因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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