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承担共同债务吗 |
释义 | 事实婚姻要承担债务。事实婚姻中,夫妻双方离婚的,所形成的基于夫妻家庭的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于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以及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应该共同进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者是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进行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时候,应该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夫妻间贷款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偿还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债务人起诉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相应份额。 二、民法典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还需要对方承担吗 如果离婚前的债务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需要对方共同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家庭债务应共同承担还是各自负责 夫妻共同债务是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的。在夫妻离婚时,先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要是不足的话则由双方协议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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