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中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事实婚姻的债务按普通债务处理,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我国婚姻登记制度要求结婚需办理登记,不承认事实婚姻,故债务不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由债务人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分析 事实婚姻的债务,是按照普通债务处理的,不得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我国现在确立的婚姻登记制度,男女双方想要结婚的,应当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不承认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只是构成事实婚姻的,不认定为婚姻关系,债务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能按照普通的债务处理,直接由债务人偿还。 拓展延伸 事实婚姻中的债务分割原则与实践 事实婚姻中的债务分割原则与实践是指在事实婚姻关系解除时,如何公平地划分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债务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债务应与债权相对应,即债务应由承担债务责任的一方负责偿还。其次,债务应按照实际承担情况进行分割,如债务是由一方个人行为所致,则由该方承担;如果是共同债务,则按照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实际贡献来划分责任。最后,债务分割应公平合理,考虑到双方的财产状况、收入能力、生活需求等因素。在具体实践中,法院会依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裁决或调解,以实现债务分割的公正和合理。 结语 事实婚姻中的债务处理原则明确,不得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根据我国婚姻登记制度,事实婚姻只能视为普通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偿还责任。在实践中,债务分割应遵循债权债务相对应、实际承担情况和公平合理等原则。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或调解,以确保债务分割的公正和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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