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1、效力形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尚不确定,只有经由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合同是否生效;无效合同的效力形态是终局的,无效合同因为严重欠缺合同的生效条件而自始、绝对、永久不发生效力; 2、无效的原因不同:效力待定的合同中的权利人未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追认的,则效力待定合同确定不发生效力。无效合同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的类型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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