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
释义 |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1)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种类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二、合同的法定解除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实务部门认为:由于合同自始失去效力,所以当事人受领的给付失去了法律依据,应该返还给付人。恢复原状在效力上,给付人以给付时的价值为标准进行返还,而不问受领人获得多少利益。 赔偿时要考虑两个问题: 1、赔偿损失仍以过错为要件,无过错不发生赔偿责任。 2、赔偿范围,要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解除时商定赔偿额,如无商定,赔偿范围一般应包括: (1)双方订立合同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2)相信合同能适当履行而做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3)合同解除后因恢复原状而发生的损害赔偿,但不包括因债务不履行而产生的可得利益的赔偿。 在对于合同解除与违约金的关系上,实务界认为,对于当事人在要求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支付违约金时,要按照合同解除是否有溯及力来区别。对于解除有溯及力的合同,解除的效力是合同自始失去效力,相当于合同未成立,此时合同中的违约金的约定条款页失去了效力;对于解除无溯及力的合同,对于未履行的部分不能主张违约金,而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可以主张违约金,因已履行部分违约情况已经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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