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人签字还是他人代签? |
释义 | 定金合同需注意代理权,无代理签字属效力待定合同。经授权签订的合同有效。代理权终止后仍代理行为未获追认,对被代理人无效。民法典规定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行为有效。定金合同约定一方给付定金作债权担保,实际交付时成立。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履行债务时,定金抵作价款或收回。不履行或不符合约定,给付方无权返还定金,收受方应双倍返还。 法律分析 定金合同不是本人签字,要看行为人是否有代理权。如果没有代理签字的权利,则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签字人在获得本人的授权后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按照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拓展延伸 签署文件的合法性和责任归属问题 签署文件的合法性和责任归属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议题。在法律上,签字代表着个人的真实意愿和责任承担。对于签署文件的合法性,首先需要确认签字人的身份和权力,确保其具备签署文件的资格。其次,签字必须是自愿的,不能受到欺骗、威胁或强迫。此外,签字人应当理解文件的内容和后果,并具备足够的心智能力。关于责任归属,一般情况下,签字人对于自己签署的文件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如果签字人是代表他人签署文件,责任归属可能会因代理关系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签署文件时,应当明确代签人的授权范围和责任承担方式,以确保合法性和责任归属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结语 定金合同的效力与签字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有关。如果没有代理签字的权利,则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只有在获得本人授权后签署的合同才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民法典》第162条)。签署文件的合法性和责任归属是重要的法律问题,需要确认签字人身份和权力,并确保签字是自愿的、理解文件内容和后果,并具备足够的心智能力。在代签文件时,应明确代签人的授权范围和责任承担方式,以确保合法性和责任归属得到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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