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买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
释义 | 自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条件:职工建造自住住房。 2、可提取人:建房人及其配偶 3、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土地使用证》或《临时土地使用证》或《准建证》、《城乡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协议)、购买建材发票。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证明原件。 4、提取额度:房款总额(以百元为单位)。 5、提取方式: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内。 6、提取次数:自批准建盖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一次。 翻建、扩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未纳入国家规划管理范围的需提供乡、镇人民政府颁发的许可文件)、施工合同(协议)、购买建材的发票。 综上,不买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显然是可以的,只是,需满足以上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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